今天给大家分享教育领域行政法案例,其中也会对教育行政案例分析的内容是什么进行解释。
简略信息一览:
- 1、行政法案例分析
- 2、行政法案例精选(十)1
- 3、行政法案例精选(七)1
行政法案例分析
在本案中,学校行政科是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。根据我国《行政处罚法》第二条的规定,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国家行政机关。学校行政科是学校的行政机构,它属于国家行政机关的一类,因此它是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。
《行政诉讼法》第45规定:人民***公开审理行政案件,但涉及国家秘密、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所以,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不一样,关于未成年的案件,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以外,也公开审理。
没有违法所得的, 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; 情节严重的, 可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。在工商所查获前李某出售蛋糕共获利590元。
李某***应以某高校为被告,诉其拒绝发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;2)因为高校是我国法律、法规授权颁发学位证书的特定行政主体,依法享有行政主体和权利和义务,是行政诉讼识格被告。
案例一公安机关行使的是侦查权而非行***,所以公安机关的行为属于广义的司法行为。对此行为的合法性公民不能***,对于公安机关的扣押货物的行为,当事人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国家赔偿请求。
具体解析如下: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的规定: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,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。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,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。
行政法案例精选(十)1
1、的10月9日下午,某县个体出租汽车司机林某的领导某县花边厂职工邹某倒汽车时,不慎将已停在该地的出租汽车擦了一下。为此林某和邹某夫妇发生口角,以致双方互相扭扯。
2、星光成了众矢之的。9月15日,星光大酒店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定自己“故意缺斤少两、克扣消费者”的行为已构成行政侵权为由,要求***判定其通报批评的行为违法,令其为星光恢复名誉、消除不良影响。
3、《森林法》及《森林法实施条例》均未将木材以外的林产品的无证运输行为纳入行政处罚的范围,也未规定对无证运输其他林产品的行为给予没收处罚。
4、在本案中,工商登记行为属于行政许可的范畴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12条(五)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,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;本案中的是。
5、简单的说,国家单位在处罚,管理某些行政职权内的职务行为,给他人造成了侵害,就要承担责任。也就是民告官,官出现了失职,就要承担行政责任。
行政法案例精选(七)1
年9月7日晚9时许,某铁路公安局民警宋某着便服到某火车站办私事,听见一男青年(李某,20岁,某有色金属进出口公司临时工)喊:“谁要广州的车票”,即上前查问。
检查结束后,拿出一张临时手写的便条式的检查证明要求店方签字,店方觉得事态严重,没有签。店方解释称是厨师抓海鲜时将两个包厢的海鲜搞混了,并让厨师亲自向检查人员解释。
七十年代后期,随着林木的成熟,双方对潭冲桥一带山林权属发生争议。
本案中张某虽然是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,并且在上班时间,但是,张某在餐厅用餐的行为并不是代表行政机关实施具体的行政行为,而是一种民事行为。
按照《行政诉讼法》的规定,当事人直接提起行政诉讼,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在地的***管辖。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由乙县林业局作出,故乙县***具有管辖权。
撤销浙江省诸暨市人民***(2008)诸行初字第15号行政判决;撤销诸暨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诸土资监罚(2007)第169号行政处罚决定。【评析】行政法的基本使命就是要确保***官员对裁量权的行使负责。
关于教育领域行政法案例,以及教育行政案例分析的相关信息分享结束,感谢你的耐心阅读,希望对你有所帮助。